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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璟
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自治区检察院、堆龙强制隔离戒毒所为试点单位,要求探索加强试点工作,积极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和戒毒场所管理秩序,保障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
据悉,试点检察院将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把依法办案、依法监督作为基本遵循,强化调查核实,做到精准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涉强制隔离戒毒社会稳定风险。与司法行政机关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有效衔接。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对强制戒毒决定、社区戒毒决定和社区戒毒监管的全面监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试点强戒所将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自觉增强严格执法、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为检察监督试点提供便利条件,共同提升全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水平。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