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阎建军 实习生 张世超)我省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加大对汾河、大清河和桑干河等重要河湖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方面,我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持续推进汾河、沁河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修复流域生物群落结构,持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确保黄河流域禁渔工作落实到位。针对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河流源头区和汾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和岩溶大泉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明确省、市、县三级水源地保护清单,实施永定河上游、太行山、黄河多沙粗沙、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加大对汾河、大清河、桑干河等重要河湖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做好蓄滞洪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同时,我省将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基金,制定基金与生态补偿资金统筹使用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