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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消息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沙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法典》实施后,长沙按要求开展了“带押过户”业务。但原有的“带押过户”为分步办理模式,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由买卖双方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办结后申请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再注销原有的抵押权登记。该模式虽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难以满足大多数市民和金融机构的需求,也难以大范围推广实施。“带押”的二手房交易过户中仍旧存在办理流程多、办理周期长、交易风险高、“转贷”资金负担重等问题。
为有效减轻市民筹资、还贷压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和房屋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新推出的“带押过户”为同步办理模式,有多种组合登记业务,如“转移登记(离婚、赠与)+抵押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等,买卖双方无需提前还清原贷款,只需根据实际情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组合业务申请,即可实现“只进一次窗、只收一套资料、多种业务同时联办”。预计“五一”节后可受理该类业务。
为推进长沙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尽快落地实施,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了《长沙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操作细则(试行)》,优化了“带押”二手房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及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增加相关业务类型和功能模块。同时,积极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开展“带押过户”系统操作和业务办理培训,推动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协同办理,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服务。
潇湘晨报记者罗雅琪